2022年春节假期前,国务院国资委网站发布《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该文目的是规范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切实增强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规定央企预计损失超5000万或损失或影响金额占企业总资产或者净资产或者净利润10%以上等6种情形明确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
《规则》共18条,主要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工作职责、报告范围、报送流程、成果运用、纪律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企业是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二是明晰报告范围,从影响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情况、预计损失金额以及内外部环境发生特别重大变化、严重违法违规等六种情形明确应报送的范围。 三是规范报送流程,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三种形式,对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予以规范。 四是强化成果运用,从企业和委内两个层面,对报告及处置的结果运用提出要求。 五是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对严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敷衍应付,以及应对处置不力等四种情形的处置形式,进一步严肃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纪律。 《规则》的发展与重大意义 近年来大风控建设一直受到监管部门和企业的重视。 2019年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内控意见》”)是大风控领域的重磅监管文件,首次将内控定位为央企实现高质量发展、强基固本、防范重大风险、培养世界一流企业的制度保障。《内控意见》以“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为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 2020年5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报告机制、范围、程序和要求等方面进行了初步规范。 本次《规则》的制定是落实《内控意见》的重要支撑性举措,属于需要及时、多次向国资委进行报告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方面的内控规定,对《通知》进行了大量完善并取而代之。 规则要求与最新变化 1.界定了“重大经营风险事件” 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已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各类生产经营管理风险事件。 2.明确了一个责任主体 《规则》明确了工作职责,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发生的企业是报告工作责任的主体,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对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强化了两层成果运用 《规则》从企业和国务院国资委内部两个层面,对报告及处置的结果运用提出要求。 4.规定了三阶段报告规则 《规则》按照事件发生的不同阶段,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等三种方式。 相比《通知》,《规则》对不同阶段的报告规定了不同的报告内容,详见表1。 表1:向国务院国资委分类报告时限与内容 从表1可以看出,报告的内容与报告的环节存在很强的逻辑关系,《规则》的要求宽严相济、规范合理: 首报:重在一个“快”字,报告快、初步判断快、应急措施快。 续报:重在一个“准”字,分析判断准,应对处置准。 终报:重在一个“全”字,分析总结、处置程序、履职问责全。 5.亮明了四类纪律处置形式 《规则》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严重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敷衍应付,以及应对处置不力等四种情形的四类处置形式: 提示函,约谈,通报,情形严重的依规追究责任。 6.明确了五类应当报告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具体情形 对应当报告的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情形上,相比《通知》,《规则》进行了内容具化、操作便利、着眼长远和触发扩展等方面的优化升级,详见表2。 表2: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