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住建局发布通知,明确工程招标异议、投诉的适用情形。
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就《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珠建招规〔2019〕1号)第三十九条适用情形作如下指引:
《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异议和投诉处理中,除中标人之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的,视为对中标结果和投标人过多时的淘汰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该条款仅适用于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法、竞争性磋商法定标的项目,不适用于价格竞争定标法定标的项目。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适用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科反映。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