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上加严!招标人滥权、不合理低价中标等将迎来重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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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夯实招标人权责、推进评定分离、加强招投标监管等17项措施。招标人滥权、不合理低价中标等问题,将迎来重拳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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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的重点内容如下:

1、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应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自主决定发起招标,自主选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查方式、招标人代表和评标方法。

2、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管理方式。

3、缩小招标范围。

■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社会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决定发包方式。

■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方式,减少招标投标层级,依据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由总承包单位自主决定专业分包,招标人不得指定分包或肢解工程。

4、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技术、质量、安全、工期的控制能力等因素提供技术咨询建议,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科学、民主决策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程序和决策约束机制,根据报价情况和技术咨询建议,择优确定中标人。

5、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6、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实施工程造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地方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和发布市场化的造价指标指数,促进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合同价。改进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式,强化招标人工程造价管控责任,推行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7、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8、加强评标专家监管。建立评标专家考核和退出机制,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应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9、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10、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11、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对采用最低价中标的探索实行高保额履约担保。

1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3、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推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规范应用,严禁假借信用评价实行地方保护。

14、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

15、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市场交易活动,创新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引导和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解决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实际问题。

16、推动示范引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选择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及时总结试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试点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7、做好宣传引导。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加强舆论引导,争取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支持,及时回应舆论关切,为顺利推进招标投标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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