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办理施工许可有变动,取消3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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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工作通报的要求,我厅决定修订《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精简和修改填报材料提升施工许可办事效率的通知》。在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办理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表》,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中,删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存资料”和“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等3项内容。修订后的《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表(2019年12月修订版)》详见附件。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中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许可条件和要求。2019年12月17日前,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自行修订本地区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

附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表(2019年12月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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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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