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8月1日起,不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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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从河南省财政厅官网获悉,洛阳市财政局多措并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投标保证金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河南省洛阳市财政局认真学习研究财政部及省财政厅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通知精神,不折不扣予以贯彻落实。

一是切实保障市场主体自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集中对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进行清理整改。凡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洛阳境内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申请,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于1个工作日内在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予以开通权限,不得限制其在本地从事政府采购业务代理。

二是切实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取消政府采购保证金的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不再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人原则上不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应当降低缴纳比例并鼓励通过保函的形式收取。

三是切实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积极宣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主动帮助金融机构搭建“银企”平台,提高金融机构放贷效率。同时,认真落实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份额的相关规定,并主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是切实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认真落实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有关要求,不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必要的纸质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在采购活动执行过程中,不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五是切实提升加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在线监管,稳步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实现与公共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加强政府采购宣传,以公正监管促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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