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长沙市就有关系统性规范招投标工作的《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进行解读,从8月1号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通过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等措施,一定程度上扼制评委的绝对权力,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阳光、公开和电子化运行。
所谓招投标“评定分离”,是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再由招标人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因此,评标专家的评标意见主要可以起到择优的作用,在评委推荐的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中抽签确定中标候选排名,从而增加随机性,增加串通投标的难度,遏制评委的绝对权力。
《规定》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