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依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
近日,广东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修改稿)》,明确:
1、招标公告公开:招标人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应同步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以供下载。
2、中标候选人公开:产生中标候选人3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公示,不得少于5日。
3、评标过程公开:向参加开标会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公示评标过程,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产生中标候选人后,应将评标专家的职称、取得的资格、从事的专业等在网站上公示。
4、评标结果公开: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5、中标结果公开: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备案后,同时将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公示。
文件原文: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修改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0号令)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有形建筑市场秩序,深化招标投标改革,加大社会监督和反腐倡廉力度,打造阳光交易,切实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决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公开招标项目实施全过程信息公开,特作出以下规定。
一、招标文件公开
(一)公开内容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4.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5.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
7.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二)公开时限要求。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不得少于5日(节假日顺延);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布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0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的,招标文件应当与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20日。对无招标文件售卖环节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只有在规定时限内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加投标,规定时限不小于5日。
(三)公开方式要求。招标人通过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工程所在地的建设工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时,应同步在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以供下载。招标公告发布后,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定标方法等实质性条款,确需改变的应当按相关规定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二、投标文件公开
(一)公开内容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招标人公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施工组织设计;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业绩、奖项;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二)公开时限和方式要求。 招标活动产生中标候选人3日内,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节假日顺延)。
(三)公开资料保障。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报价清单、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扫描,扫描的内容要求清晰可辨,并以PDF格式制作成电子版商务部分文件,刻录入光盘,随投标文件密封后一同在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上提交给招标人。发布媒介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发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的数据电文不被篡改、不遗漏和至少10年内可追溯。
三、评标过程公开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向参加开标会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公示评标过程,评标专家姓名可用代码进行标示,如专家一、专家二等。
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将评标专家的职称、取得的资格、从事的专业等有利于评标内容及对应的个人评标过程的具体意见(含对否决投标人相关意见等)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
四、评标结果公开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后,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和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节假日顺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合格投标人得票情况公示期结束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招标人对受理的书面意见进行汇总后,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节假日顺延)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招标人受理异议后认为需要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的,应当报招投标监管部门核准后方能进行。复核期间,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当面听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和陈述。经确认后的复核意见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中标结果公开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应当同时将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依法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
本规定自2018年 月 日实施,有效期5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实施信息公开的管理规定(试行)》(粤建市﹝2015﹞5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