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9点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原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李宝俊等三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一审宣判。
李宝俊(业主)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卢某富(施工队负责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李某伦(施工现场负责人)被判三年缓刑三年。
事件回顾
北京检方近日通报,徐州市原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李宝俊等3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一审宣判,以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李宝俊有期徒刑5年,卢祖富有期徒刑3年6个月,李海轮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宝俊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违反建筑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将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祖富的个体施工队。
2015年1月24日凌晨三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损坏,西侧、南侧毗邻的办公楼受到损坏。
经鉴定,这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234.00元。同时,该起事故还造成了附近道路交通中断,拥堵,给周围居民和多家单位的正常生产、生活、工作造成影响。法院认定北京西城检察院指控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罪名成立。
本案中,已经发现事故隐患,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在有关人员提出后,未采取措施,仍继续施工,依法应从重处罚。
在该案庭审时,李宝俊辩称,自己和施工方签有合同,施工造成的问题自然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与己无关,而自己只是监管不力,不应构成刑事犯罪。李宝俊、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和现场负责人李海轮在庭审中互相推诿事故责任。
法院认为,李宝俊虽然和山东一家建筑公司签订过合同,但因李宝俊无法提供相应的修建手续,该建筑公司明确表示合同无法履行。李宝俊又让无任何资质的卢祖富的施工队接手该工程,该建筑公司实际从未参与过工程修建。开挖地下室五层是李宝俊以业主的身份对卢祖富、李海轮等人提出要求,且在施工人员提出问题后,李宝俊仍予以坚持。判决指出,卢祖富虽是受李宝俊聘用,按照李宝俊的要求施工建设,但是其作为个体施工队的负责人,在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就承揽该工程,在无施工图纸,无任何技术保障的情况下,按照李宝俊的要求违规开挖地下室,在现场施工人员提出发现流沙,有安全隐患时,仍要求继续施工,造成事故最终发生。两人都要从重处理。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造成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房屋倒塌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均应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