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程项目为载体,为实现项目建设之目标,在项目建设中,建设、监理、施工三方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但是,因价值取向不同,三方在项目建设中所处的地位、肩负的责任和行使的管理职能也是不尽相同的。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建设单位始终起着主导作用。本文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职能。
一、控制职能
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职能,首要的是控制职能,其职能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控制手段来实现:
1.投资控制。建设资金主要分为政府拨(贷)款资金和自筹资金两大块,建设资金的来源决定了建设项目的性质。为使项目建设目标得到实现,建设单位必须有计划地投入资金。建设投资既有静态的不可变的投资,也有动态的投资,如变更设计等引起的可以变动(调整)的投资。
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投资控制:首先,必须以合同文件管理为主线,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为切入点进行管理。必须维护合同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认真履行合同文件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其次,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工程技术联系单的管理。工程技术联系单的签发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工程动态投资的变化,因此,必须严加审核,十分审慎地办理工程技术联系单的签发事宜。再次,就是各种建筑材料价格的控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供求关系影响,建筑安装材料、设备价格瞬息万变。因此,对承包商提供的建筑安装材料必须严格按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承诺、约定办理;由建设单位采供的(甲供)材料也必须货比三家,经市场调研并以询价的办法来解决,在确保材料、设备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格控制在合理水平。
为达到建筑成本的控制目标,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加强投资管理职能,强化对投资的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2.质量控制。质量是根本、是生命。为确保建筑质量,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抓好三项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加强对以隐蔽工程为重点的施工作业面的检查和监督,并认真做好记录;二是严格执行国家的标准和规范,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做法和现象必须在施工现场及时予以纠正;三是严格把好各类建筑、安装材料、设备的进场关,加大检查、检验和验收力度,坚决杜绝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
3.进度控制。参照国家规定,根据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在项目招投标时的工期承诺,对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进行有效控制。着重点应该是放在项目建设节点进度的控制上。当进度滞后出现问题时,必须会同施工、监理等方面及时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确保工程项目建设有序按计划推进。
二、协调职能
协调职能又分为施工现场内部协调和施工现场外部协调两个方面。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内部协调主要是做好与总承包商的协调,总承包商与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的协调以及监理单位与总承包商、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
1.主动做好与总承包商的协调。主要包括:一是科学的进度计划制定与实施。把建设工程项目总的进度计划分解到月进度计划,月初有进度计划安排,月末有检查分析和小结,以确保总的进度计划按期实现。二是质量监督与检查,在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突出不同的重点,在抢主体阶段重点是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在粉刷安装阶段重点是粉刷工艺、技术措施及粉刷养护等是否到位,安装材料(设备)质量是否得到保证。三是督促以总承包商为主努力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工作,把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贯穿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之中。
2.做好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单位的协调工作。一个项目的实施,除了总承包商外,按项目内容还有许多分包商参与、共同来完成项目建设。从建设单位的管理责任和要求出发,变多头分散管理模式为实行总承包管理模式,一般都在项目建设中将分包单位纳入总包管理。通过强化总包管理,明确总包责任,协调分包关系。实践证明,这样的现场管理模式实施起来比较顺畅,有利于建设管理目标的实现。
3.做好监理与总包、监理与分包之间的关系协调工作。在项目实施中,作为代表建设单位的监理,实际上是建设单位建设项目管理职能的延伸。在施工现场,无论从技术层面还是管理层面来说,监理单位肩负的责任重大,承担的工作繁重,发挥的作用重要。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建设单位的建议、意见和意图有的是通过总包贯彻实施,但大量的是通过监理单位贯彻实施下去的。无疑,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支持监理做好总包工作、处理和做好监理与分包的关系协调工作,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
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施工现场工作例会。充分利用这个平台了解和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主动协调和处理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中的关系和矛盾。凡是每周例会内容、协调商议结果都得形成《会议纪要》,以利于会后整改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现场正常运转。
施工现场外部协调工作与施工现场管理紧密相关,主要是做好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周边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协调:
1.做好施工现场周边单位(或住户)的协调。重要的是防范事故、减少扰民情况发生,为防万一还要有防范事故的预案。如因地质、水文资料不全而估计不足,施工打桩、基础开挖引起周边道路和建筑出现险情,需要建设单位在第一时间会同监理、设计、质监、总包等单位尽快作出责任判断。责请责任单位果断采取措施,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阶段。
2.项目建设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在外部协调中,首先是加强与质监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强化建筑项目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但同时还必须看到,因大量建筑材料的运输而产生建筑垃圾的堆放与清运问题。因此,应主动做好与交通、环保、市政、市容、环卫、城管等部门的协调。事实也告诉我们,在项目实施中做好这些协调工作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