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甲方所有安管人员必须到位、实名考勤!否则不得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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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工程项目信息化建设并不会受到影响,而且在疫情期间工程项目建设也是需要用数字化、信息化来进行疫情防控管理,项目建设管理信息化是比较畅销的。以工程业务流程为核心,涵盖了建设项目从项目预备、项目前期、建造实施到竣工验收、项目决算整个项目生命周期。系统将涉及的单位广、步骤多、资金大、技术高等特性,通过计算机信息手段"一网打尽",以达到政府投资项目"智慧监管"的目的。

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的预通知

通住建安〔2022〕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工局、建交局、规建局),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风险预控、关口前移”的管理理念,进一步做好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疫情防控背景下建筑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复产,确保安全生产,本着早计划、早准备、早部署的原则,现就做好2022年春节后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实施停工报告制度

(一)春节期间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于暂停施工前2日内,按照《春节前停工检查验收表》(附件1)牵头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验收通过的将停工报告及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报给负有监管责任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二)停工报告应当说明停工日期、连续停工天数、分部分项工程及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部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有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落实了领导带班和管理人员值班制度、是否对施工现场进行了全面的隐患排查等。

(三)停工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暂停施工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工程项目部印章。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地门口醒目位置公示本项目停工日期、连续停工天数、项目部管理人员值班表等信息。

二、实施因故仍然需要进行施工的自查报告制度

(五)春节期间因故仍然需要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有岗位的管理人员到位,并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确保管理人员的数量满足假期施工的实际需要并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其中安全岗位的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到位,并严格执行实名制考勤制度,履行法定职责,否则不得在假期施工。

(六)建设单位应当牵头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或管理漏洞,应当及时进行整改。自查整改合格,施工现场达到假期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撰写自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后,由建设单位于假期施工前5日内,将假期施工前的自查情况报告给安全监督机构。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自查报告进行形式审查,对自查报告内容完整且签字盖章齐全的,应当留存。安全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建设单位报告的假期施工前自查情况实施差别化抽查。

(七)没有进行施工自查和履行自查报告的,一律予以停工整改。

三、提前做好开复工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计划编制和报备工作

(八)春节期间暂停施工的,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提前做好开复工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计划工作,编制项目管理人员进场计划表、劳务人员进场计划表。项目管理人员进场计划表、劳务人员进场计划表应明确计划安排总人数、返通时间、进场批次、进场时间段、进场人员种类及人数、人员来源地等信息。

(九)在完成上述计划编制的基础上,建设单位应牵头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制定本单位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及职责、人员进场管理措施、封闭式管理措施、生活区管理措施、办公区管理措施、食堂管理措施、施工物资进场管理措施、防疫物资保障措施、施工现场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等。

(十)项目管理人员进场计划表、劳务人员进场计划表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盖章后,于恢复施工前5日内,报给属地社区和负有监管责任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十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复工进场人员要严格落实“先排查后进场”的原则,严格落实“一人一档”防疫管理要求和实名制管理要求,确保一个不漏。鼓励利用红外监测、数据联通等智慧化手段进行测温和两码查验。

四、严格履行恢复施工前自查制度

(十二)对于拟复工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成立工地复工安全生产专班,严格履行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自查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展复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以安全生产开工条件落实情况、进场工人防疫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情况、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状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周边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以及施工现场高处作业设施的稳定性和牢固性等为重点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联合验收,并保留检查记录和联合验收记录。

(十三)未经自查合格及没有联合验收记录的,不得申请开复工。复工前参建各方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因疫情管控不能及时到岗的管理技术人员,允许安排具备相应条件的其他人员,经公司法人代表授权委托暂时顶岗),必须对全部现场人员重新实施安全和疫情防控交底教育。

五、严格复工现场核查和管理

(十四)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收到拟复工项目申报材料后,应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会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街道(乡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三方同意后方可复工,合格一家复工一家。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擅自复工的一律严肃追责。

(十五)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有关规定,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建立人员健康台账。项目部应每日上午10:00前向社区报送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施工人员情况,包括项目总人数、劳务人员花名册、前一日新进场人员花名册等。

(十六)当工地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应及时到隔离观察区域进行暂时隔离,立即安排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就医,并向社区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配合社区和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确认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后,应立即中止施工,封锁病人到过的施工现场所有场所,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一旦发生疫情,施工总承包单位立即封闭施工现场,严禁人员进出工地,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排查,对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调查登记,按照疫情防控指挥部意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六、切实做好信息统计公示

(十七)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市安监站要加强指导检查,督促参建单位按本通知要求不折不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市安监站应及时统计停工、续工和复工信息,并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确定的信息统计联络人,请于1月15日下班前将信息统计联络人报市安监站,联系人:张楠,联系电话(手机):17851796388,电子邮箱:ntsajz@163.com)。

七、特别提醒

(十九)符合接种条件的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应尽快完成疫苗全程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要及时接种加强针,确保“应接尽接”。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摸清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情况,加强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引导,提升从业人员的接种意愿。县(市、区)住房城乡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安全监督机构对疫苗接种工作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管。

(二十)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厨师、配菜、采购、服务、保洁、保安等工作的重点岗位人员,抵施工现场时必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十一)市外管理人员、劳务人员抵通后,首次进入施工现场,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十二)若省住建厅有“建安码”登记要求,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及时督促引导从业人员做好“建安码”登记,相关返乡返岗等信息由从业人员个人通过手机“建安码”的应用模块登记(包含来通家属)。

特此通知。

附件:1.《春节前停工检查验收表》

2.《春节期间施工的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人员在岗履职名单》

3.施工现场疫情防控检查表

4.生活区疫情防控检查表

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7日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管理软件,工程管理平台,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化管理

来源:住建局
来源地址:微信公众号工程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