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式印发: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新版《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自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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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明确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

政府采购项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

省级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8日

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0年版)

一、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

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注:①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

②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应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发布执行。

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在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市、区)级在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在4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前述所称“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是指采购人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采购品目汇总预算金额达到相应数额标准的,其中“采购品目”以四川省财政厅发布的《四川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采购品目名称”为准。所称“以上”,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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