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住建领域工程建设、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的改革,促进政务服务高效化、事项材料精简化、行业管理智慧化。
《工作方案》分为5个部分18项工作任务。深化工建改革方面,包括深化改革措施、完善审批系统、优化水气报装、健全评估机制;完善行政审批、优化公共服务方面,包括推进简政放权、完善审批方式、推广电子证照以及提升网签备案、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等;促进公平竞争方面,包括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完善工程招标和工程担保制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等;强化法治保障方面,包括完善法规政策制定工作机制、规范行政监管执法。
《工作方案》提出:
一、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武汉、襄阳、宜昌市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 80 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 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 40 个工作日以内。
二、申请材料压减 50%以上。实现获得用水“321 服务”,即 3 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 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实现获得用气“310 服务”,即最多 3 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 件材料、零跑腿。
原文如下:
关于印发《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建文〔2020〕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省政府令 412号)、《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6 号)、《关于印发<弘扬“店小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的通知》(鄂办文〔2020〕15 号)和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建法〔2020〕51 号),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全省住建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全面对标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促进住建领域政务服务高效化、精简化、智慧化,推动我省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同行业前列。
(一)政务服务高效化。全省住建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时间比法定时间压缩 50%以上。武汉、襄阳、宜昌市城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 80 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 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 40 个工作日以内。
(二)事项材料精简化。按照住建部要求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将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 1/3 以上,申请材料压减 50%以上。精简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材料,压缩办理环节,实现获得用水“321 服务”,即 3 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 个环节(用水申请、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实现获得用气“310 服务”,即最多 3 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 件材料、零跑腿。
(三)行业管理智慧化。住建领域省级行业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省政务大数据在住建领域的应用。提高电子证照的应用度,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高频事项中实现“一网通办”“不见面”办理。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工建改革
1.深化改革措施。各市州要对标“80、60、40”,进一步清理规范工程建设审批事项,通过合并或转为政府内部协作等方式梳理简并审批事项;推行项目分级分类管理,针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等城市主要工程建设项目和教育、医疗、老旧小区改造等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制定“情景式”审批流程,加强精细化和差别化管理;在小型仓储工业类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等工程建设项目中开展“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试点,在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探索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
2.完善审批系统。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投资联审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等对接,实现审批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各市州要加强“工建码 2.0”和省市协同审批系统对接工作,不断提升项目入库率、即时共享率、数据正确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网上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明确网上咨询服务、在线并联审批、联合会商等办理流程和服务责任,提升网上审批服务便利度。
3.优化水气报装。加强用水用气报装信息化平台建设,在政务服务网上开设水、气企业网上营业厅服务板块,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供水、供气企业要通过系统数据共享,提前获取用户需求并进行外线施工。
4.健全评估机制。结合改革重点任务和主要问题,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月通报制度,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做法,研究建立符合省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评估评价机制,对各地改革情况和成效进行评估评价,推动各地持续深化改革。
(二)完善行政审批
5.推进简政放权。按住建部要求大幅压减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取消自贸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资质。将部分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权委托给市州,建立委托审查监督机制。降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中注册造价工程师及相关人员人数要求,简化企业、人员申报资料。
6.完善审批方式。开展厅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各市州要选择条件成熟的资质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制度,企业申报业绩和人员等接受社会监督。
7.推广电子证照。厅批企业资质、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全面推行电子证书。各市州要提高电子证书、电子档案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的应用度,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推广电子证照,提升企业、个人办事的时效性和便利度。
(三)优化公共服务
8.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各市州要全面落实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制度,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建设,实现房屋网签备案新房、存量房交易数据全覆盖,市、县交易数据全覆盖,并与省级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对接。积极向相关部门推送房屋网签备案数据,实现房屋交易、税收征缴、房屋登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推行“互联网+网签”,鼓励使用房屋交易电子合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9.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各市州要加快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接,加快部门间数据互联共享,深化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在公积金领域应用,尽快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开户与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次办结。尚未实现异地转移接续平台直连的地区,要加快工作进度,提高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效率。加快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高网上业务办理量,加强风险防控,切实提升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10.全面开展“好差评”服务。充分运用“12345”服务热线和“好差评”系统,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建立“1 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 5 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 15 个工作日办结”的工作机制,实现全省住建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机构、平台、人员“好差评”全覆盖。
11.推进智慧住建建设。推进住建领域行业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开展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对接,建设集智慧政务、智慧城建、智慧城管、智慧住房于一体的智慧住建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
12.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组建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申报省建设科技计划项目,对取得科研成果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实行目录管理。
(四)促进公平竞争
13.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进一步加大对民营建筑企业的重点培育力度,搭建民营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平台,定期举办民营企业与银行的对接合作活动。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隐患排查,对拖欠工程款和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应用情况开展调研督办。大力支持推荐民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申报优质工程奖项。
14.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担保制度。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推广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全面推行工程保证金替代机制,探索建立工程再保险制度体系。重点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15.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湖北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导则》、《湖北省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推动试点示范,培育一批全过程工程咨询骨干企业。
16.严格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市州要严格执行《湖北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于市场放开的行业中介服务收费,督促收费单位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收费,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五)强化法治保障
17.完善法规政策制定工作机制。在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18.规范行政监管执法。加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力度。推广城市管理“721 工作法”“非现场执法”,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信息留痕、信用管理等非强制性手段,处置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推进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公示、共享,应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完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厅领导任副组长,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对全省住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审批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组建工作专班。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参照建立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并于 2020 年11 月 6 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督办检查。对省政府季度督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月通报、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各市州要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逐一销号解决。各牵头单位要对照本工作方案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任务分解清单积极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对市州落实情况的行业指导和督办检查,每月 30 日前将落实本工作方案和任务分解清单的进展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总结推广。各市州要弘扬首创精神,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在住建领域探索最优服务模式,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及案例,报送厅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我厅将通过厅网站、简报等方式向全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