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我市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证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电子证照,实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以下简称“全网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全网办。自2020年11月2日起,建设单位登录东莞市住建局局网上办事平台(网址:http://zjj.dg.gov.cn/wssb_cas/login?service=http://zjj.dg.gov.cn/wssb_index/)填写申报信息及超限单体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扫描文件,即可办理相关业务,住建部门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二、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备案凭证、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证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电子证照。自2020年11月2日起,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全面实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备案凭证、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证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电子证照。
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审核通过后,可凭政务服务中心的申报流水号(或我局受理号),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http://zjj.dg.gov.cn/)首页的“信息查询—办事结果”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意见以及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备案凭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电子证照,相关信息分别在“建设工程信息公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信息公示—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建设工程信息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栏目公示。
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申报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审核通过后,自行登陆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工程项目信息库”系统下载、打印和使用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证明电子证照。
三、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作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和市场主体办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住建部门将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备案凭证》《基坑工程施工报建证明》《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备案凭证、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证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电子证照上加盖经认证的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子签章,并附二维码。有关单位可通过手机扫码功能,扫描二维码查询详细信息。
该《通知》正式实行后,对于已办理纸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项目,若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查遗失补发,经我局审核通过后,核发纸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遗失补发事项仅适用于此种情形。对于已办理纸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的项目,若建设单位申报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内容变更、遗失补发,经原发证部门审核通过后,核发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电子证照,不再核发纸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四、本通知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本市现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基础和基坑工程施工报建、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