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地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工程监理,实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制!

编辑:admin 浏览人次:

9月18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就“优化工程监理”公开征求意见,提出:

●建设单位自主选择监理。鼓励建设单位选择业主方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可不再另行委托监理。

●支持非必须监理项目实行自我管理。《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6号)中明确必须(含应当)实行监理范围之外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实行自我管理。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安全承担首要责任。实行自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任命项目负责人,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实行建设单位自管模式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可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

●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指导监督。

多个省份不再强制监理,可由建设单位自管!

2018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发布,删除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的监理要求!随后监理行业的改革,国内多省/市发文明确:部分工程项目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工程监理,由建设单位自管!

天津市

天津市住建委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将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其中针对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

●取消在线备案,合并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

●无需进行设计方案审核,无需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评估评价,无需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原则上不再强制要求监理;

●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无需建设防空地下室和缴纳易地建设费;

●联合验收合格的不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据方案要求,“社会投资低风险项目”为: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厂房、普通仓库。

山西省

2020年4月2日,山西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1、除了以下工程,其他项目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实行自我管理,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监理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及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建设规模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建设工程、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等。

2、依法可不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办理施工许可时,不再提供监理单位有关资料。

3、推行多种模式监理。

●鼓励有条件的小型项目试行建筑师团队对施工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的新型管理模式。

●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开展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项目,在监理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可不再委托监理。

广州市

2020年3月,广州市住建局下发通知,明确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不要求强制外部监理,试行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监理。

1、简易低风险项目不要求强制外部监理:建设单位可通过聘请具有建筑学、工程学或者建设工程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内部工程师,履行监理职责。

2、住建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10家监理单位,配置进施工许可证申报系统。建设单位如需聘请外部监理单位,可在市施工许可证申报系统申报施工许可证时,按照既定规则选择。

3、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私(民)营、外商和港澳台企业投资或投资占主导的

●宗地内单体建筑面积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下,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新建普通仓库和厂房,且不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

●自2020年3月10日起施行, 试行1年。

工程监理

来源:网络
来源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