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9月3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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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0月9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事项将统一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省统建系统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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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资质核准、延续等事项审批方式向数字化转型,改为智能化审批,采用一般资质认定审批的为人工复核,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实现秒办。
智能化一般认定审批:通过系统自动抓取相关人员、业绩信息,与已转化为机器语言的量化评审标准进行比对,通过智能化判定,生成审查结果。
建企资质省统建系统事项名称
建企统建系统资质类别
扩展阅读: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内容有:
■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对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实行电子化管理试点。
■推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公开。优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办事流程。
■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模式。
进入2020年,建筑业资质改革大幕全面拉开。
一、自6月29日起,以下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
我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
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1年底:
■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即日起,我部不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三、2020年7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大幅压减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新资质标准发布后,设置适当的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新版《资质标准框架》:
改革后,施工资质分为综合资质、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作业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分为综合资质和专业资质;
■目前共有593项企业资质类别、等级,此次改革后资质类别和等级数量拟减少为133项,压减77%:
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有138项;(改革后压减为40项,压减71%)
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34项;(压减为21项,压减38%)
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395项;(压减为65项,压减83%)
工程勘察资质类别和等级26项(压减为7项,压减73%)。
▎文件原文:
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事项启用省统建系统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委(建设局):
为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实现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省、市标准化工作,我省将启用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统一审批系统,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事项办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启用时间
自2020年10月9日起我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事项将统一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省统建系统进行审批。
二、适用范围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统建系统包括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的核准、延续、变更、重新核定、注销事项以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核准事项。
三、申报方法
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办事→按部门→市建设局(根据企业注册地进行选择)→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施工总承包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三级、预拌混凝土、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进行申报。企业申请资质核准或延续时可自行选择一般资质认定程序和告知承诺认定程序进行申请。
四、审批方式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统建系统采用一般资质认定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一)一般资质认定审批方式
智能化一般认定审批是指系统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运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企业库、人员库、技术负责人个人业绩库)、省级各部门数据仓中(市场监督管理、社保、考试)数据,通过系统自动抓取相关人员、业绩信息,与已转化为机器语言的量化评审标准进行比对,通过智能化判定,生成审查结果。
(二)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
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具体工作按照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2020〕11号)文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附件2-2)的要求实施。
五、证书发放
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统建系统对符合许可要求的企业发放电子证书,企业可以随时从用户端下载、打印附有二维码的电子证书。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