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信息系统”)自2019年8月30日启用以来,在提升监管效能和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发挥了极大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我厅对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优化完善,决定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用目标要求
全省范围内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均应采用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监管部门、参建各方主体均应使用系统线上操作,及时、全面、准确记录和存储安全管理行为、管理结果信息,并运用信息结果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督促履职尽责、落实责任目标。
二、主要功能和措施
(一)规范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信息记录要求,及时、如实记录项目、参建单位基本信息和施工安全管理相关业务信息,实现规范管理和标准化运行。
(二)促进形成管理合力。注重与项目建设管理前期阶段管理信息衔接,在按照规定做好保证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工程项目及参建单位基本信息)查验、信息记录基础上,做好与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管理等关键信息联通,实现市场和现场联动,促进项目建设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三)依法做好监督检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在依据监督计划依法实施“监督抽查”并记录抽查结果的同时,应用“监督检查”信息记录功能,如实记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监督检查情况,包括专项检查、督导检查、暗查暗访等,督促各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职,规范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双控机制建设。贯彻执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坚持关口前移、源头管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应用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中“双控机制建设”功能,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信息台账(清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安全生产追责问责清单等“一台帐、三清单”,督促引导施工企业及项目管理机构精准辨识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并分级管控,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五)强化危大工程管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安全管理措施作为实施施工安全监督的要件,在管理信息系统中作为必填项并重点管控,综合利用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以及施工专项巡视、验收等记录信息,全面强化危大工程安全责任落实和施工过程管控。
(六)推进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施工企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操作进行施工项目月度、季度、年度自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同步开展施工项目考评,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结果与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挂钩,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信用档案,全面推进企业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七)全面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求。通过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操作,记录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验收、使用登记、检查、维护保养以及附着、顶升加节等信息,形成每台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及时对外公布。
(八)加强安全文明工地和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创建过程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了解和掌握列入创建计划的施工项目建设进展以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监督检查情况,督促创建项目所在地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做好监督指导,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全程培育。
(九)方便施工安全管理信息资料留存归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参建各方主体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将线上操作记录或制作形成的信息保存在服务器,同时可按照现行规定的格式导出另行存储和打印,实现施工安全管理相关信息一次性操作、多方面应用,便于按照现行规定完善施工安全档案资料,及时归档备查。
三、使用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参建各方主体通过管理信息系统记录施工安全管理行为、管理结果信息,应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准确、真实完备。对于已完工应终止监督的项目,应及时进行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管理信息系统在建项目信息准确。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协调沟通,共同推动管理信息系统在本单位的推广应用,确保各项业务功能应用到位。各地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将作为全省监督检查、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相关情况全省通报。
(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县级监督机构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开展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做好项目建设、施工、监理以及起重机械安拆等单位系统应用的服务、督促和指导,以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为抓手,促进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地。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王红彬 0311-87905396 1503219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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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