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湖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过保函替代、降低额度等主要手段,减少建筑业企业缴纳各类现金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2020年6月30日起,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电子保函)缴纳,缴纳金额从最高不超过80万元降至50万元。
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2020年6月30日起,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从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降至2%。
已缴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工期一年以上项目可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
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0年6月30日起,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从最高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降至1.5%。
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同时收取。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020年6月30日起,农民工保证金实行保函方式和中标后缴纳,信用良好企业农民工保证金可申请免缴。
尝试以政府购买保险方式,保障免缴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
人工费分账基准
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 ;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 ,道路工程为8%。
此外,通知中还指出:
1、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在不改变现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前提下,要及时足额支付已完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价款。
2、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
3、对于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公管办、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湖州银保监分局、各区(县)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等11部门《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减负力度,切实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激发建筑市场活力,全力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加快推进惠企减负政策在工程建设领域落地实施,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健全“工程保函+信用”机制,通过保函替代、降低额度等主要手段,减少建筑业企业缴纳各类现金保证金,激发企业活力,促进行业发展。今年至年底,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通过保函替代释放金额9亿元,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释放金额12亿元,合计减负21亿元。8月30日前,确定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少于30项。
二、任务分工
(一)投标保证金。2020年6月30日起,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电子保函)缴纳,缴纳金额从最高不超过80万元降至50万元。健全信用与缴纳挂钩机制,行业信用评价结果最高等级的建筑业企业可免缴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建设、交通、水利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别以建设、交通、水利部门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今年至年底,全市投标保证金保函替代2.1亿元,降低缴纳0.8亿元,合计减负2.9亿元。(责任部门:市公管办、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湖州银保监分局)
(二)履约保证金。2020年6月30日起,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到2020年9月底达到50%以上,到2020年12月底达到80%以上。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从最高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降至2%;已缴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水利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全额返还;工期一年以上项目可分年度或施工形象进度缴纳。已现金缴纳上述保证金的可用工程保函替换。今年至年底,全市履约保证金保函替代3.6亿元,降低缴纳7.5亿元,合计减负11.1亿元。(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公管办、湖州银保监分局)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2020年6月30日起,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缴纳,鼓励其他投资项目大力提高工程保函覆盖率,到2020年9月底达到50%以上,到2020年12月底达到80%以上。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从最高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5%降至1.5%,鼓励其他投资项目相应降低保证金缴纳额度。且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不得同时收取,已现金缴纳上述保证金的可用工程保函替换。今年至年底,全市工程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2.7亿元,降低缴纳2.5亿元,合计减负5.2亿元。(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公管办、湖州银保监分局)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2020年6月30日起,农民工保证金实行保函方式和中标后缴纳,信用良好企业农民工保证金可申请免缴,不属于免缴对象的已现金缴纳的应用工程保函替换。尝试以政府购买保险方式,保障免缴企业农民工工资应急支付。今年至年底,全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替代0.6亿元,降低缴纳1.2亿元,合计减负1.8亿元。(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管办、市财政局、湖州银保监分局)
(五)人工费分账基准。规范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管理,设立人工费分账基准比例,房屋建筑、装饰、桥梁为20%,公路、水运、水利工程(不含河道工程)为15%,河道、给排水工程为14%,隧道工程、道路桥梁组合工程为12% ,城市轨道土建工程为10% ,道路工程为8%;并在满足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可根据基准比例浮动约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专项贷款产品。同时,在足额支付前期和当期农民工工资后,工资专用账户自有资金结余较多的,经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在下一期工程进度款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适当降低人工费分账比例。(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人力社保局、人民银行湖州市中心支行、湖州银保监分局)
(六)企业自主选择权。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要求,对于建筑业企业以工程保函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市国资委督促城市集团、产业集团、交通集团等国有企业做好落实。市公管办牵头,加大对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的检查力度,不得排斥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建设单位要求工程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其提供相同金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责任部门:市公管办、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七)工程价款结算。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5号),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在不改变现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的前提下,应当强化工程结算管理,及时足额支付已完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价款。8月30日前,确定实施施工过程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少于30项。2020年6月30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含预付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依据。工程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承包单位已经提交竣工(交工、完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拖延验收的,以工程承包单位提交验收(交工、完工)报告之日为竣工(交工、完工)日期;公路水运工程按有关规定,在试运营期满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办、市国资委)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建设局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商议,统筹协调保证金改革工作。各区县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落实保证金改革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并确保改革行动顺利开展、落地见效。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责任部门应将今年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至各区县、各单位。
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领域实行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的监管。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落实“无欠薪”六项制度。
发展改革、财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监管。
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保函缴纳保证金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人民银行要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支持金融机构为建筑业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便利化金融服务,盘活建筑业企业应收账款资源,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配合完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组织银行机构配合探索建筑业企业在全市范围内通过一个专用账户发放不同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
银保监部门要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产品服务创新加快推行电子保函,提升企业办理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的便利度;指导行业持续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市场秩序。
金融办要加强对担保相关业务的监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在企业增信、风险分担中的作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要严格落实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与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国资部门要加强对城市集团、产业集团、交通集团等国有企业工程项目保证金的监管,不得拒绝以工程保函形式缴纳的保证金,且须按规定或合同约定按时返还。
(三)加强合力共为。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认真部署,广泛宣传,协同推进。同时各单位应加强信息共享,每月5日前报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进展情况,统筹推进。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