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120个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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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选择在120个县及县级市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占全国县及县级市(1881个)的6%。

通知要求,严防“大拆大建”,优先采取改扩建方式,必要时采取新建迁建方式。严防“贪大求洋”,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

城镇化建设

《通知》的内容重点包括:

主要任务

明确目标区域。各地区要统筹配置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公共资源,重点投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并在布局建设各类公共设施时,注重做好与邻近地级市城区同类设施的衔接配套。兼顾县级市城区,以及镇区常住人口10万以上的非县级政府驻地特大镇,将其一并纳入目标区域。

明晰建设领域。各地区要瞄准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引导的公共领域,聚力推进17项建设任务。

围绕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优化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养老托育设施、文旅体育设施、社会福利设施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围绕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完善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县城公共厕所。

围绕市政公用设施提挡升级,推进市政交通设施、市政管网设施、配送投递设施、老旧小区更新改造和县城智慧化改造。

围绕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完善产业平台配套设施、冷链物流设施和农贸市场。

界定项目范畴。各地区要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立足本地实际和发展急需,参照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范畴,因地制宜研究确定本地项目范畴。加快确定一批弥补本地突出短板、契合群众迫切需要的项目,以及一批公共性平台性程度较高、惠及较多群众及市场主体的项目,特别是能够尽快见效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

加强项目谋划。各地区要综合考虑资金保障情况、财务平衡及收益状况,分阶段、有步骤地滚动谋划设计不同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严把项目标准。各地区要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综合考虑县城地域特征、人口规模和发展潜力等因素,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区位布局和规模体量。坚持合规开展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有关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要素保障

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各地区要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落实政府投资重点支持“两新一重”建设的要求,针对县城公益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多元化的财政性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各地区要针对县城准公益性及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设计市场化的金融资本与工商资本联动投入机制。

加强建设用地支撑。各地区要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分配,保障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

组织实施

分区分类推进。依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各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立足各地区发展基础和要素条件,建立分区分类的支持引导机制。优先支持东部地区基础较好县城建设,率先实现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有序支持中西部和东北城镇化地区县城(含边境地区重点县城)建设,加快增强人口经济承载能力。合理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提高对农业农村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能力。

强化示范带动。以发展基础扎实、财政实力较强、政府债务率较低为基本要求,在湖北、长江三角洲区域、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东中部都市圈地区,兼顾西部和东北地区,选择120个县及县级市开展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工作。

压实地方责任。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周密组织、加强指导,科学制定本省份落实方案,指导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地区制定示范方案,明确建设任务、要素保障和组织实施等事项,并加强项目检查督导。

严格防范风险。各市县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严防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审慎论证项目可行性,优选项目、精准补短板、不留后遗症。

严防“大水漫灌”,确保精准投资、提高投资效益。严防“半拉子工程”,确保项目资金来源可靠、规模充足。

严防“大拆大建”,优先采取改扩建方式,必要时采取新建迁建方式。

严防“贪大求洋”,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

120个县及县级市名单

城镇化建设

17个项目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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