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唐山市住建局发布《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加强招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
1、推行招投标全过程电子化。
不要求投标人到达开标现场;
不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和各类证件原件;
在线开标,在线评标;
电子招投标项目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不再备案。
2、加强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监管。
不得违规设置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前置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不得向他人透露招标文件下载信息、投标文件上传及解密信息、评标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招投标信息;
不得以任何手段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不得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或者为弄虚作假、串通投标提供便利。
3、凡是甄别发现由同一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同一台电脑制作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视为串通投标。
投标文件存在雷同、错误一致、规律性变化等异常情况的,视具体情况判定。
4、对“黑名单”企业及“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限制其投标。
5、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自主决策招标事项、自觉依法招标。
6、对招投标活动实行事中事后监督,开评标采用音视频监督或现场巡查与在线监督相结合方式,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采用电子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