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洞头区工务局智慧工程管理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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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工务局智慧工程管理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使用要求,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智慧工程管理平台运行安全、稳定,切实发挥其改进工程管理方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推进效能革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智慧工程管理平台包括总控室和PC端、移动端等,以下统称平台。

第二章 平台管理

第三条 平台管理由投资管理科(总工办)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协调软件开发商进行技术支持和系统维护,检查工程建设信息录入情况,组织使用培训,指导具体操作,做好平台账户开设、转户、销户管理和其他日常管护工作。

第四条 投资管理科(总工办)必须安排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相应技术专业水平的本科室人员兼职平台管理员。管理员主要负责指导相关科室及参建单位按规定使用平台,提供平台运行的技术支持与维护,做好平台设备、账户管理等工作。管理员应采取实时监控、定期备份、定期查杀病毒等措施,防止系统中数据的丢失和被非法使用,确保系统安全和正常使用。管理员不得利用管理员账户进行任何项目管理、办公系统业务操作,接受他人授权或委托时应凭授权、委托证明以授权人、委托人身份进行相关操作,未经分管领导同意不得变更用户授权。

第五条 办公室(督查科)负责平台硬件更新、维护设备的采购和平台运行管理情况的督查。

第六条 财务科负责平台硬件设备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平台移动端设备使用人员负责相应设备保管。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设备损伤的,须自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非人为因素达到报废条件且无法使用的,应按程序申请报废。

第三章 账户管理

第八条 平台账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权限根据使用人员(统称用户)岗位职责或管理任务进行分配、调整。

第九条 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账户密码。登录系统后因故离开要及时退出平台,确保账户安全。用户密码被盗、遗失或遗忘应及时通知管理员。

第十条 涉密公文及资料不得通过平台办理,仍按原公文流转办法处理。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规定并造成泄密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问责。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一条 用户每天上班后及下班前应及时登录平台,按照权限完成本人在平台中所承担的工作。

第十二条 用户必须对上传平台的数据资料的保密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发布范围负责,严禁将涉密信息、带毒文档录入平台;未经授权,不得向外透露、报送或发布平台的数据信息和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 用户不得在平台上发布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一切言论应遵守国家相应法律法规,同时尊重他人权益及隐私。

第五章 办公系统管理

第十四条 请假、休假、会议、公务接待等审批和除涉密公文外的收发文办理(含材料报送)均须通过平台流转。

第十五条 请假、休假等申请人和会议、公务接待等申请科室应提早1个工作日发起,相关审批人应当日签署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公文发文文种、格式、行文规则按规定执行。经办人将发文草稿拟好后交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将审核修改后的文稿交经办人上传至“发文系统”,按程序会签后,由文书正式发文并在“通知公告”栏发布。

第十七条 区外单位、区委区政府和其他区属单位来文原则上应在平台“收文系统”流转,由文书进行收文登记、上传流转、提醒办理(必要时可短信提醒)。来文与工程建设管理有关的,应设置相应关联;来文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办理意见或须报送的材料原则上应提前1个工作日进入会签程序。

第十八条 相关科室应办公室(督察科)、财务科、前期(经营开发)科、投资管理科(总工办)要求限期报送的材料,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进入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程序。

第十九条 阅办人员应当日签署公文阅文意见,保证处理的时效性,不得以未获取阅文信息等理由延误工作。

第二十条 流转的公文按纸质文档(包括领导签发意见)、电子文档分别归档管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互为镜像,具有同等效力。纸质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用印。

第六章 项目管理系统管理

第二十一条 除涉密工程外的所有项目原则上都应纳入平台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工程建设信息和会审会签由前期(经营开发)科、财务科、工程科室及其项目组根据科室职责分工负责录入或发起(材料上传原则上要求采用PDF格式;平台运行前的资料可上传Wps或Word文档,但材料盖有单位公章的,必须上传PDF格式盖章页面);项目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必须做好项目信息的审核和全过程管理,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信息。在项目立项或可研批复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入。

(二)节点计划。必须及时根据区政府下达的推进目标编制、录入;录入后,原则上不允许修改(确需修改的,须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书面同意,由管理员操作)。每完成一个节点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状态修改、上传相关过程及成果资料、输入完成时间。项目实际进度延期的,须在对应栏里输入延期原因。

(三)工程资料。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录入,其中:前期资料以一对一的形式上传(一个条目只含一个文件),并以文件名命名条目;“每月一图”在月末上传,涉及重要施工节点、重大事项,或应管理需要的,当天上传。

(四)招标管理。招标文件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修改并发起内部审核会签。进入招标环节后,相关招标工作信息应随时录入。

(五)建设合同。在合同签订前2个工作日内定稿并发起内部审核会签。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上传。

(六)工程变更。审批程序按照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变更申请表、工程变更联系单在签批完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上传,工程变更令在监理单位发出后的3个工作日内上传。

(七)进度月报。每月25日前录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的本月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

(八)工程造价。支付证书、PPP项目工程量签证由相关参建单位人发起进入内部会审会签。项目组审核、科室负责人审核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审签人员应当日签署审核意见。工程款支付财务信息必须随时录入;同时,定期(每两月一次)检查信息特别是支付金额的准确性。

(九)质量安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信息(含检查表和整改单)由项目组、投资管理科(总工办)分别负责录入。项目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为项目组现场管理人员下工地规定工作,必须随时录入相关信息(其中检查表、整改单每月不少于4张);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投资管理科(总工办)负责督查。局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由投资管理科(总工办)组织,采取不定期抽检方式,但一年不得少于6次,每次不少于10个项目(即检查表、整改单每年不少于6×10张),每个工程科室至少2个项目;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由作风建设督查小组负责督查。

(十)竣工验收。工程专项验收或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信息和验收资料的录入。

(十一)项目考勤。工程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由项目负责人、工程科室负责人、投资管理科(总工办)负责督查;项目负责人一周一督查,工程科室负责人半月一督查,投资管理科(总工办)一月一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逐级汇报,及时研究处置措施。项目组人员下工地考勤纳入工地脸谱考勤系统,由作风建设督查小组每月督查、定期公布。

(十二)工程现场管理日志。由项目组成员每日录入,每月至少20篇,其中工程关键岗位主管理人员到位情况、机械设备投入情况、隐蔽工程、关键工序、材料进场和送检情况等必须有详细记录。录入情况由投资管理科(总工办)负责督查。

第二十三条 小型项目发包审批应根据项目推进需要,及时进入会审会签程序,相关人员必须当日签署审核意见。

第七章 应急管理

第二十四条 平台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管理员。属于应用设置方面问题的,由管理员及时处理;属于软件方面问题的,由管理员及时联络软件供应商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排故修复。


第二十五条 平台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或遭遇长时间停电时,暂时按照有纸化方式运转,确保工作正常进行。平台恢复正常后,应及时补传相关信息、补发相关文件。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平台使用规定和相关要求作为科室和工作人员基本工作职责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未按本办法规定使用平台或完成相关工作而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工程管理工作正常开展的,根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说明的工作参照原规定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投资管理科(总工办)负责解释。

附件:1.洞头区工务局平台用户申请表

2.洞头区工务局平台用户移交申请表

附件1

洞头区工务局平台用户申请表

申请

姓 名 姓名拼音


日期

参建单位或所在科室 联系电话



1.基本权限:

平台权限

2.其他权限:


科 室


负责人 签字: 日期:


意 见

管理员意见: 科室负责人意见:

经审核, 该用户申请(用户名: ,初始密码: )。 签字:

日期:


投资管理科(总工办)意见

签字:


日期:

总工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1.参建单位申请用户的,单位名称必须盖章;

2.新用户登录系统,应及时更改系统初始密码。

附件2

洞头区工务局平台用户移交申请表

姓 名 所在科室 申请日期

姓名全拼 用 户 名 使用密码

移交 1.办公系统内容:

内容 2.项目管理系统内容:

签字: 日期:


接收人

签字: 日期:

意 见


科 室


负责人 签字: 日期:


意 见

管理员意见: 科室负责人意见:

原用户权限移交;新用户名: ,初始密码: )。 签字:


投资管理科(总工办)意见 日期:

签字:

日期:

总工意见

签字: 日期:

备注:科室人员岗位调整后的接岗人员须填报本表格。

工程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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