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住建局、发改委(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办发〔2017〕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经认真研究,现就已出让土地项目执行装配式建筑建设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市在2020年1月1日前已出让土地但未明确装配式建筑具体要求的项目,自2020年1月1日起(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获得时间为准)应全面推行装配式建设方式(含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并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建设:
(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具体要求为:
1. 计容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的公共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其中主体结构装配率不低于20%,内部装修不低于10%。
2. 计容总建筑面积等于或大于10万㎡的居住建筑项目,装配式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面积的30%,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30%;其中主体结构装配率不低于20%,内部装修不低于10%。
当采用钢结构体系时,装配率不低于50%,当采用木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
涉及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总装配率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5%。
计容单体建筑面积低于1万㎡的公共建筑和计容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的居住建筑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如果土地出让时未作要求的,可以不做装配式设计,如果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建造的项目,可以按照“德办发〔2017〕93号”文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
当采用混凝土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应不低于40%(2020年1月1日起不低于50%)。
当采用钢结构体系时,装配率不低于50%,当采用木结构时,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
二、全市新出让土地必须严格执行“德办发〔2017〕93号”、“德建发〔2018〕410号”及“德建发〔2019〕113号”文件相关规定。
三、鼓励全市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建设成品住宅,结合建筑工业化大力推进装配式装修;在成品住宅装修工程中,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装修方式,更有利于提高建筑装配率和促进建筑工业化产业发展。
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德阳市财政局
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