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在房建/市政工程领域进行保证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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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湖南省住建厅联合省人社厅和银保监会湖南监管局两部门,发布《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的通知》,决定在湖南房建、市政工程领域开展保证保险试点。主要内容如下:

1、主要险种: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质量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等。

2、可将保险公司风险管控信息引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3、投保单位提供虚假投保资料和投保证明的,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文件原文

市政工程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保监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9〕6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充分发挥工程保证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推行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担保机制。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引入保险机制,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利于发挥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主观能动性,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筑业相关保险的创新突破,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

二、试点的主要险种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等。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开发新的险种。

(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义务的保险。投标保证保险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

(二)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建设工程承包人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义务的保险。合同履约保证保险承担的保证责任范围包括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因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违反约定的质量或安全管理规定、违反约定的其他有关履约实质性主要义务的行为等。

(三)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包括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针对具体建设工程项目向发包人提供的保证建设工程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保险,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承包人在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应承担的修复责任等。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以建设单位对业主的产品质量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对因未能发现的缺陷引起建筑工程项目损坏而产生的修理、加固费用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勘察缺陷、设计缺陷、施工缺陷和建筑材料缺陷。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其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义务的保险履约保证。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应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53号)有关要求实施。

(五)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发包人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工程项目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的保险。当发包人未能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承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试点示范引领。建筑工程保证保险具有价值高、创新性强、风险大等特点。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准入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中,择优选取有完整服务网点和较强事故查勘能力、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保险服务经验丰富的商业保险机构中开展试点示范。试点中涉及投标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的,还应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有关规定实施。拟开展试点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试点方案,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后实施。

(二)强化信用体系建设。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和费率浮动机制,切实提高理赔效率,加强数据分析与积累,并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动态发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市场信用信息。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公开曝光各类市场主体和人员的不良行为信息,可将保险公司风险管控信息引入建筑市场诚信体系。

(三)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保险公司做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服务,强化对保险公司建设工程保证保险项目的监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对使用保证保险项目的监管。对于投保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投保资料和投保证明的,涉嫌违法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对违法违规的保险公司要清理出试点名单,纳入黑名单。

(四)加强宣传,提高行业对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认识。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银保监分局应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工程保险知识普及教育,宣传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成功案例,广泛宣传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优越性,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大力推广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2019年11月8日

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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