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信用良好、专业技术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建筑业企业营造发展好环境,促进全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资质资格动态管理
1.定期核查资质条件。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每年动态核查的比例应不低于在本地区注册企业总数的20%,非最低等级资质的注册人员标准按对应最低级别资质标准核查,对经核查认定已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应当撤回其资质。加强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核查,查处利用虚假业绩资质升级行为,涉及伪造中标通知书、合同文本、竣工验收资料的,要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
2.约束注册人员执业行为。加强注册人员事中事后监管,整治“挂证”行为,保证注册人员在岗履职,对注册单位与社保不一致的,撤销其注册许可,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视情节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建筑市场“黑名单”。加强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管理,对不履行注册人员义务,签署虚假文件,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上限处罚。
二、加强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
3.完善招投标监管机制。增加优质工程、标准化工地等施工能力方面在评标中的分值比重,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法,提升企业争先创优意识和施工管理水平。细化建设工程串标投标行为认定办法,提高线索排查实效,对参与串通投标企业限制进入市场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实行招投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登记制度,制定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配备标准和从业规范,切实提高代理质量,保证招投标活动规范运行、竞争择优。
4.提升承发包阶段监管效能。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电子化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锁定涉嫌围标串标企业,净化招投标市场,为信用良好、综合实力强的企业打造良好环境,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建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发包管理系统,强化对直接发包项目的单位资质、项目人员承建资格和施工能力的监管,规范直发包行为,保证直接发包确定的建筑业企业具备与工程项目相匹配的能力要求。
三、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
5.严格合同履约管理。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查建设单位对法院已判决及仲裁机构已裁决仍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已办理竣工结算但未按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期限支付工程款,工程已竣工但以各种理由拖延工程结算工程款,未按规定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进入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等行为,对拒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
6.提升施工阶段监管效能。全面推行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加强施工现场人员及质量安全节点管控,提升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水平。对拒不使用管理平台的参建主体,应限期整改,未能整改到位应予以停工,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限制其市场行为。
四、加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
7.严格落实工程担保制度。利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书代替投标、履约、质量和农民工工资保证保障金,通过银行机构、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等第三方风险防控机制,监督参建主体守信履约情况,规范市场行为,防范和降低工程建设领域风险。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建立拒不落实担保制度“黑名单”。
8.建立综合信用评价体系。全面采集企业工商、税务、人社、司法、统计、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方面信息,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量化“两场”行为,建立健全动态评价机制,客观评价企业资质、履约、管理和施工能力,并将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到工程承包发环节。
五、加强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
9.加大查处力度。加强行政处罚的执行力度和行政管理约束力,对群众举报投诉、媒体曝光和上级转办等重点案件线索,要认真开展调查,依法予以处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和媒体关切,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要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保证处罚到位、执行到位。
10.实施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公示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市场各方主体重视诚信记录,选择守法诚信的合作者,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加大对违法失信建筑业企业和注册人员的联合惩戒。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