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试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打造建筑工程建设审批“高速公路”。
即日起,施工许可部门1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许可,通过批后核查,建立以诚信为基础的事中事后监管新模式,加快实现“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改革目标。
据了解,该《通知》旨在为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海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8-2019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海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制度改革,构建诚实守信建筑市场。
《通知》指出,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图纸内容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符合《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的申请施工许可条件。已经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以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试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通知》指出,未取得施工许可已擅自开工建设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或监理单位诚信等级为D级、列入黑名单的不适用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审批,按照原施工许可审批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