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于3月1日正式实施。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建筑企业应承担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职责,制定本企业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还明确要求具备如下三个条件,建筑工人才被许可进场施工:
1、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2、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
3、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
这预示着建筑工人实名制已全面来临了,伴随着实名制的到来,建筑企业用工方式将发生根本性改变,作为特殊历史条件下孕育而生的包工头也将逐渐退出舞台。
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建设需要大量外来务工人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进城找工作之时,包工头作为一种满足供求双方需求的职业介绍,应运而生。
包工头有几个等级,级别越高利润率越高。最高级别是挂靠建筑公司的大包头即包工包料;第二级是中包头即劳务公司或个人,包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第三级是清包头,即只包工不包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第四级是各项专业分包头即农民工头领;第五级即包工头行业中的最低级别,一般是现场代班。
按《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建筑工人与建筑企业直接签定劳动合同,建筑工人受雇于建筑企业,与建筑企业是劳动关系。在此背景下,有实力的包工头应尽快成立自己的专业公司,没实力的就只能面临失业。
近年来,农民工讨薪、包工头讨薪极端事件不绝于耳,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建筑工人实名制之后,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库,直接获取建筑工人的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等信息,建筑企业可以较为方便地组建自己施工队伍,这也将再加速作为中介功能“包工头”的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