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明确房建和市政工程领域只收取4类保证金,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同时,还对其征收程序和返还时间做了具体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征收标准包括: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 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总承建施工企业中标后,投标保证金(投标总价 2%)不再退回企业,直接转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投标保证金不足中标价 2%,须补足 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差异化工资保障金缴存办法,对省内注册且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投标保证金征收标准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工程质量保证金征收标准: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3%。
履约保证金征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