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发布《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从8月1号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通过实施招投标“评定分离”等措施,一定程度上扼制评委的绝对权力,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阳光、公开和电子化运行。
“评定分离”是什么
所谓招投标“评定分离”,将评标与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从而增加随机性,增加串通投标的难度,遏制评委的绝对权力。
多省市推行“评定分离”
乍一听,“评定分离”这个词有些陌生,实际上,在过去的两年内,早有多个省市试点推行这项政策,用以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的问题。
浙江省
2016年12月23日,浙江省省发改委日前正式发布《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采用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合作若干规定》(下称《规定》),决定自2017年1月起,在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招标投标(简称“PPP招投标”)活动中率先推行评标和定标分离制度。今后,招投标活动中的上述问题有望得到规范。
《规定》在坚持现行法律框架不变的情况下突出创新,核心内容是“专家先评标,招标人后定标”评定分离制度。也就是将评标与定标作为相对独立的两个环节,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评审和推荐基础上,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定标,确定中标人。
江苏省
2017年7月28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发布,其中提及:
建筑设计方案招标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招标项目、 政府集中建设的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不含社会代建项目),可采用“评定分离”制。具体办法由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另行制定。
招标人可以采取“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定分离”是指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或定量评审,并向招标人推荐一定数量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报告,结合项目规模、 技术难度及其他项目关键考虑因素,采用票决法、抽签法、集体议事法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定标方法,在定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深圳市
2016年5月24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印发《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提出为维护好深圳市招投标评定分离制度,凡招标人采用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应事先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并报纪检部门备案。定标时严格按照已定规则办事,保留相关资料,供纪检部门监督时追溯。并制定了《评定分离定标工作指导规则》,供招标人制定内控机制时参考。
围标串标“事件”不断,国家和各地方政府也加大了对此的打击力度,“评定分离”作为能够扼制评委绝对权力,保证招投标透明化的一大“利器”,正逐渐地运用到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小编和大家一样,对它的效果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