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关于征求<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首席质量官”制度><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班组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意见的函(交质函[2018]48号)》。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首席质量官”制度(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提出,该省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项目首席质量官”(以下简称“首席质量官”)的设立与管理适用该制度。据了解,江苏也是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于公路水运工程项目领域引入了“首席质量官”(CQO)的概念。
“首席质量官”是什么?
根据该《征求意见稿》中的定义,该制度中所称“首席质量官”(CQO)是公路水运工程项目质量工作全面负责人,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质量检验等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应当隶属于“首席质量官”直接领导。
“首席质量官”设在项目参建单位的管理层,由项目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任命,其中: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首席质量官”应独立设置,建设单位的“首席质量官”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首席质量官”制度的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明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项目首席质量官”(以下简称“首席质量官”)的设立与管理,适用本制度。
制度中所称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是指依法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列入国家和地方公路水运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建安投资1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施工标合同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或者项目建安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或单个施工标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水运工程。
“首席质量官”要干什么?
建设单位中“首席质量官”职责:
勘察设计单位“首席质量官”职责:
监理单位“首席质量官”职责:
施工单位“首席质量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