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
9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山东省住建厅负责同志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19号文件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徐启峰指出,山东省将规范工程价款结算,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拖欠工程款1年以上的建设单位不批准新项目开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限制承接新项目。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建筑市场主体“黑红榜”制度,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
“开辟绿色通道,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徐启峰表示,改革养老保障金收缴方式,到2018年12月31日主管部门停止代收、代拨,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按照定额费率直接向施工企业支付。健全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对新进入建筑市场的企业,加强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对取得资质的企业实施动态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