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交付
为保证业主的投资尽快产生效益,工程及时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把工程交付作为重点工作实施,在按计划完成竣工验收后10日内完成撤场,及时恢复占用业主的场地,除留下必要的维修人员和材料外,其余应一律退场。
工程交付时,施工单位将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使用说明书》,具体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筑设计说明;结构说明;给排水设施;采暖、通风、燃气电力、电讯设施、配电负荷;门窗电梯、阳台;紧急状态;装修注意事项等内容,提供业主建筑工程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和相关措施。
二、工程回访
1、回访程序
(1) 在工程保修期,每3个月回访1次。以后每隔半年回访1次。
(2) 工程回访或维修时,由生产主管部门(或者集团/公司其他相应部门)建立对应工程的回访维修记录,根据情况安排回访计划,确定回访日期。
2、回访组织
工程项目将组成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人带队,企业相关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回访小组。在回访中,对业主提出的任何质量隐患和意见认真对待,做好回访记录,热心为业主提出解决办法。
对业主提出的施工质量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部门认真处理,制定纠正措施及对策,以免类似质量问题的出现。
三、工程保修服务
施工单位不仅重视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也同样重视对工程的保修服务。从工程交付之日起,施工方的工程保修工作随即展开。在保修期间,施工方将依据保修合同,本着“对用户服务,向业主负责,让用户满意”的认真态度,以有效的制度、措施做保证,以优质、迅速的维修服务维护用户的利益。
1、保修期限与承诺
(1) 保修范围
作为工程的总承包方,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的保修负全部责任,部分分包商所施工的项目将由施工方责成其进行保修。
(2)工程项目承诺保修期限:
注:
a、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建设工程在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需要继续使用的,产权所有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
c、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维修程序
(1) 维修任务的确定
当接到用户的投诉和工程回访中发现的缺陷后,应自通知之日后2天内就发现的缺陷进一步确认,与业主商议返修内容。可现场调查,也可电话询问。将了解的情况填入维修记录表,分析存在的问题,找出主要原因制订措施,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提交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2) 工程维修记录由工程部门发给指派维修单位,尽快进行维修,并备份保存。维修人员一般由原项目经理担任,当原项目经理已调离且附近没有施工项目时,应专门派人前往维修,工程部门主管应对维修负责人员及维修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强调企业服务原则,要求维修人员主动配合业主单位,对于业主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满足,坚决防止和业主方面不愉快事件的发生。
(3) 维修负责人按维修任务书中的内容进行维修工作。当维修任务完成后,通知单位质量部门对工程维修部分进行检验,合格后提请业主/用户验收并签署意见,维修负责人要将工程管理部门发放的工程维修记录返回工程部门。
3、保修记录
对于回访及维修,均要建立相应档案,并由工程部门(或者集团/公司其他相应部门)保存维修记录。回访及维修记录主要有:工程回访记录表、回访工程质量问题汇总表、工程维修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