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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财政部发文《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该来的总会来,政府购买服务之乱象是时候整治啦!
目前有些政府主管部门将政府付费型PPP项目命名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从而绕过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导致项目参与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云里雾里!同时,因PPP项目有10%的财政预算支出红线限制,很多地方政府就把基础设施等项目做成“政府购买服务”,隐形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
而该文件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边界,为施工企业或社会资本参与方厘清了思路,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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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限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
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服务范围。
2.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
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年度预算中统筹,不得因政府购买服务增加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及预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中国政府采购网)
3.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
地方政府及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
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进行融资
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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