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从2017年起,在全国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
建设单位负总责
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施工单位: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
施工场地
1、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
2、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
3、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覆盖、固化或绿化等。
4、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施工废弃物
1、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
2、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3、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5、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施工物料
1、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2、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其他措施
1、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长效机制
接下来还将建立施工扬尘监管的长效机制,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
还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
文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