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公布五方责任主体处罚细则,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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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建部发文要求各省报送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附件1的表格清晰反映了责任单位处罚内容的具体规定,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现摘录出来,供大家查阅。

一、建设单位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住建部

二、勘察单位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住建部

三、设计单位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住建部

四、施工单位


五、监理单位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住建部


原文如下

  关于请报送2015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建质质函[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请你们将2015年度对建设工程质量责 任主体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统计,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章, 于2016年5月30日前报送我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hiliangsi@163.com。

联 系 人:曹淯博

联系电话:010-58933293 58934250(传真)

附件:1.2015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15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15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2016年4月1日

附件1: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住建部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住建部

附件2:

附件3:

五方责任主体处罚,住建部

来源:建筑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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