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地区和第一批试点企业、试点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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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的复函》(建办市函〔2014〕520号)和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建〔2014〕116号),杭州市等4个地区为“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地区”。为切实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经有关企业申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我厅确定,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等19家企业为“浙江省工程总承包第一批试点企业”,芯片科技大楼工程等10个项目为“浙江省工程总承包第一批试点项目”,现予以公布。
请各试点地区、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总体要求,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大胆尝试,及时总结,完善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并上报试点工作信息,有效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的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行工程总承包打下坚实的基础。
其他非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建设单位打破传统分阶段发包的思维模式,本着质量优先、效率优先的原则,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其他非试点企业也要努力提升自身综合实力,积极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
附件: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地区和第一批试点企业、试点项目名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10日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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